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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B的雇主于今年委托我们对客户B的H-1B申请提供协助。客户B本人从事建筑行业,在公司内部担任辅助Architect的相关工作。根据美国对于建筑行业的分级要求,Architect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需要获得License以及拥有相应的薪资方可担任。客户B最初认为自己如果按照Architect的头衔进行申请会更容易获批,但经与我们沟通后,客户B了解到如果他在不持有License的情况下进行申请,该类型的申请一定会被移民局拒绝。 不同于其他行业,建筑行业对于岗位及对应的薪资状况有着特别的规定,移民局会严格参考该行业规定(具体规定可参考移民局官方文件)。因此,我们根据客户B的工作内容和薪资状况,经过几轮慎重抉择后最终选择了以“Architectural Drafter”该职位来帮助客户B申请H-1B。我们根据经验做了相关调查,查阅了地区建筑行业的Handbook,最后将相应的职位工资标准截取出来表明客户B的薪资确实符合标准。最终,凭借我们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态度,以客户B的Architectural Drafter的身份申请的H-1B在没有收到移民局补件要求的情况下顺利获批。

客户C为MBA学历Accounting方向,本科专业为Financial Management专业。他的雇主为一家wholesale实业公司。比较特殊的是客户C同时有两位雇主为他申请H-1B工作签证,客户C一度担心同时递交两份申请是否可行。在为客户分析了两份申请的性质、合理性、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后,我们在2017年4月为其递交了H-1B申请。就在移民局暂停加急处理服务,申请人和雇主焦急等待审理结果的时候,我们收到了移民局寄来的transfer notice,表示在5月11日,客户 C的H-1B申请已经被从Vermont移民局服务中转到了Califonia移民局服务中心。但最终,客户C的H-1B申请在6月14日顺利获批,前后共计2个半月,无RFE。

客户A的雇主于去年(2017年)年底委托我所协助其进行H-1B签证申客户A的雇主于去年(2017年)年底委托我所协助其进行H-1B签证申请。今年4月递件后,客户A的申请在19余万申请中幸运被抽中,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期间,我们收到移民局(USCIS)发来的补件要求(RFE)。然而,移民局的补件要求却误将客户A的工作岗位Financial Analyst写成了Marketing Specialist。面对“无厘头”的补件要求,客户A及其雇主都十分焦虑,不知从何下手,一度想要与移民局直接电话沟通解决错误RFE的问题。 律师首先冷静客观地向客户A及其雇主解释了当前移民局审理申请的综合趋势,并根据经验非常确定地否决了致电移民局要求其更正错误RFE的想法。在与客户A及其雇主沟通达成一致后,我们开始按照移民局通常的补件要求流程着手准备材料。 在RFE回复中,律师正面指出了移民局的错误,并详细论证了客户A的职位(Financial Analyst)为何符合H-1B中要求的specialty occupation,以及雇主对于该职位的客观、确实需求等等。补件材料递交到移民局后半个月,客户A的H-1B申请获得批准。请。今年4月递件后,客户A的申请在19余万申请中幸运被抽中,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期间,我们收到移民局(USCIS)发来的补件要求(RFE)。然而,移民局的补件要求却误将客户A的工作岗位Financial Analyst写成了Marketing Specialist。面对“无厘头”的补件要求,客户A及其雇主都十分焦虑,不知从何下手,一度想要与移民局直接电话沟通解决错误RFE的问题。 律师首先冷静客观地向客户A及其雇主解释了当前移民局审理申请的综合趋势,并根据经验非常确定地否决了致电移民局要求其更正错误RFE的想法。在与客户A及其雇主沟通达成一致后,我们开始按照移民局通常的补件要求流程着手准备材料。 在RFE回复中,律师正面指出了移民局的错误,并详细论证了客户A的职位(Financial Analyst)为何符合H-1B中要求的specialty occupation,以及雇主对于该职位的客观、确实需求等等。补件材料递交到移民局后半个月,客户A的H-1B申请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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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份,客户D第一次给我们打了咨询电话;当周我们为客户D进行了免费评估。转周就与我们签了律师委托书,当时客户D的雇主已经同意为他申请H-1B,但是对于Job title 以及Job duties 以及薪水还不太确定,经过律师与客户D以及雇主的密切联系协商,最终终于确定了客户D的Job title 为graphic designer。值得一提的是客户D在美国学习的是Art history专业,但在国内的本科学位读的是Graphic design,2017年申请时,他研究生还没有毕业,于是贾律师团队决定用他在本科的学位进行本次H-1B的申请。经过律师团队的精心准备,于2017年4月递交了客户D的H1B申请,5月知道了自己抽中签的好消息,但是由于今年移民局的审批速度较往年慢了许多,客户D一直在焦急的等待,终于在2017年年底收到了RFE的要求。RFE内容为:specialty occupation以及MFA的成绩单和毕业证。为了证明合理证明客户D的工作确实为specialty occupation。律师以及助理与客户D一起整理了多至100页的work sample,同时也按移民局的要求准备了相应的研究生毕业证书以及成绩单。由于眼看着就要开始新一年的H-1B申请了,客户D决定进行加急这样可以更早的决定今年是否继续申请。在递交PP申请一周之后,移民局的网站上终于更新了收到PP的状态。没隔几天,客户D就收到了律师发来的approval email,经过几乎长达一年的等待,终于等到了approval notice。

今年4月客户F的雇主委托我们递交了她的H-1B申请。客户F在一家程序公司做程序员,所处的公司规模比较小,经营状况不佳,雇员不多,她的薪资水平也不高。律师在帮客户F准备申请材料的时候为这些难点着重给予了分析和解释。因今年H-1B申请的整体局势紧张,她的申请被移民局要求补件,原因主要在薪资部分和公司资质方面。我们迅速准备了她的工资流水和要求的其他信息回复给移民局。 刚刚回复RFE不久,客户F便受到了移民局发来的Email,内容是:移民局来On-site Visit的时候发现公司在上班时间关着门,希望公司可以解释原因。客户F看到这个Email后内心很焦虑,申请之初就对公司和自己的情况不太自信。律师经过认真分析,给出了可行方案,也打消了她的顾虑。客户F公司的CEO及时给移民局回复了邮件,在邮件中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作为一家程序公司,为何在上班时间会出现公司没有人(关门)的情况以及提供了大量公司正常运营的信息附加在邮件里作为佐证。就在邮件发送不久后,客户F收到了H-1B签证通过的消息。

客户E是一位高中数学老师,她于2016年第一次委托我们帮助她申请H-1B。客户E所在的学校有着极为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例如需要学校负责人与学区负责人审核,同时也需要学校内部律师审核,在审核结束之后我们为客户E向移民局提交了H-1B申请并顺利获批。由于学校雇主的特殊性,学校只为客户E提供一年的工作合约,因此以后的每一年都需要进行H-1B延期申请。在这其中律师需要紧密地跟学校,学区进行沟通,明确解释申请内容。由于其H-1B只有1年的有效期,在E老师的H-1B申请快要过期之前,我们律师团队为客户D递交了延期申请,最终客户D的H-1B延期申请在没有RFE的情况下一次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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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G,硕士学历专业为Mechanical Engineering,本科专业为自动化。客户G的H-1B申请两次被移民局RFE。2017年4月我们为客户G准备了材料,提交了H-1B的申请。7月11日收到了移民局的第一次RFE针对Level 1 Wage的问题,我们积极补充材料应对。10月4日收到了移民局第二次的RFE,此次RFE要求对Specialty Occupation进行解释,我们再次积极准备材料。客户G全程没有加急的情况下,最终在1月27日收到了H-1B被通过了的消息。

客户H为研究生学历,Mathamatics专业,从事Price Analyst工作,其申请时使用的工资标准为Level 1。L同学通过好友的推荐在2018年1月初与我们取得了联系。经过初步的电话沟通和基础评估审核,我们帮客户H,基本确定了适合其的几个Job Category作为备选。在签订律师委托书后,经过与雇主的沟通,我们最终确认了客户H的job title以及薪资标准,同时我们也为雇主和客户H分析了申请中的潜在问题和优势。在双方都清楚知晓申请可能面临的挑战后,我们在4月2日移民局开放接受H-1B申请的第一天将材料寄到了移民局。2018年9月末,我们收到移民局的补件通知。移民局主要提出了对申请人和其雇主雇佣关系以及Specialty Occupation的两点质疑。针对雇佣关系的问题,我们在RFE response中论据充分地说明了申请人的职位及公司情况,并附上公司组织架构、薪资支付等大量及充分的支持材料;针对Specialty Occupation这一点,移民官在审理案件时,其实不只看你的job title,会更多地通过job duties来判断你的职位是否属于specialty occupation。因此我所律师和申请人重新详细地讨论并整理了申请人的job duty并附上了他的work samples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内容需要复杂的数学知识和数学技能。最终客户H的申请在经过RFE后获得批准。通过此案例,我们也想向申请人和雇主们指出两点:移民局并未对申请人的Level 1工资水平进行质疑,因此并不是所有使用Level 1的申请都会收到有关工资水平的RFE。

I公司是我所公司长期客户之一,于2017年年底与我所联系表示在新财年还有H-1B申请需求。 作为I公司的长期法律顾问,我们对其主营业务、运营模式、公司财务情况等都有所了解。而该案例的棘手之处在于:由于行业大环境比价,该公司近年来运营状况不是非常良好,有一定的财务负担。因此我们在申请准备之初就像I公司解释了可能会被要求补交公司相关文件的可能,比如要求证明公司可以负担员工工资以及有足够的工作可以给到申请人等等。 2018年9月移民局发出了RFE补件通知,其主要针对的点即为公司和申请人的雇佣环节。移民局质疑该公司没有足够的工作交给申请人,即该公司不是必须雇佣H-1B申请人。对此我所律师在RFE response中详细阐述了该公司性质、所处行业特性以及公司运营税单,以此说明该公司雇佣申请人的必要性。RFE中的另外一点,是2018年常见的一点即对申请人OPT期间是否有超出失业期限至的问题,我所律师重新梳理了申请人提供的OPT期间的工作证明。最终I公司的H-1B申请在2018年年底获得批准。 此案例中,我们想提醒申请人:OPT身份的有效维持(是否超出失业期限制)也是移民官审核重点,请大家切勿抱侥幸心理在OPT期间选择单纯挂靠,而给日后申请H-1B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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