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杰出人才绿卡签证)
EB-1类型及申请条件:
EB-1A:特殊人才绿卡
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领域的成就取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人才。此类绿卡申请无需雇主。
申请条件:
特殊技能人才绿卡的申请者需证明在相关领域曾获得如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金牌等重要国际性大奖,若不能证明以上条件,则需提供满足以下标准中三项的强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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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获得过次级国家或国际性奖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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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作为相关领域顶尖团体成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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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流媒体关于申请者的报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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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以个人或评审团身份受邀参加对相关领域人员作品的评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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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对相关领域做出科技性,学术性,艺术性,运动性或商业性的巨大贡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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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在专业或主流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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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的作品在艺展中展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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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在享有盛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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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在领域内收入或酬劳比领域内他人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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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
EB-1B:
指成就在学术领域受到国际认可的人员。通常要求至少在教学界有3年的工作经验,申请人来美目的需要是继续在大学或其他更高级别的教育机构进行教学以及研究工作。
申请条件:
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需满足以下至少两点并需提供美国雇主的录取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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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获得过表彰其杰出成就的主流奖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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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作为相关领域顶尖团体的成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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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在学术性媒体对申请者学术领域成就进行评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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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以个人或评审团身份受邀参加对相关学术领域人员作品的评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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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对领域做出原创性科技的或学术的研究贡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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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作为学术型著作或文章(需在全球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作者的证明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管理人员绿卡
要求申请人员需在申请的前三年在美国以外国家的母公司内工作至少一年,赴美后继续在同一家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工作。要求申请人在跨国公司担任的职位需为管理或行政管理级别。
申请条件:
跨国公司经理或管理人员绿卡的申请者需要其美国公司雇主帮助申请,并且其美国公司方必须成立至少一年,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需为母子公司或是总分公司的关系。
EB-1申请步骤:
在收集完所需的材料后,EB-1类型的绿卡可以直接递交I-140(移民类工作绿卡申请表)申请(EB-1A可自己递交,EB-1B和EB-1C需由雇主进行递交)。各类别EB-1所需满足的条件各不相同,作为目前申请速度最快的绿卡种类,通常无需进行劳工证(Perm)的申请,也无需排期,而相应的要求也比较严苛。
资质的审核对于此类型绿卡十分重要,如果您认为您符合EB-1的申请条件,欢迎您致电 347-897-6199 或在线预约免费咨询,以确认您是否满足申请要求。
贾律师
管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