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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签证

P-1签证,针对国际公认的运动员或运动团体、演艺团体和著名马戏团,以供体育、演艺界以及文化交流方面符合要求的个人及团体签证赴美,是一种没有配额限制的非移民签证。

 

P-1签证适用范围:

P-1A:国际知名运动员

P-1B:国际公认的娱乐团体的成员

  1. 以个人或团体小组成员身份,参加获国际承认的运动比赛

  2. 在具有国际声誉的团体中演出,或为其表演之主要成员,而且与此团体已有至少一年的关系,并对此团体的演出提供重要(表演)功能

 

P-2签证:交流项目的表演个人或者团体

P-2签证专门发给以个人或团体成员身份暂时前来美国参加演出的外国艺术家或演艺人员,或是这种团体演出不可缺少的人员,以及寻求根据美国与外国组织之间的交流计划前来演出的外国人,这里提到的计划是供美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或团体从事短期的交流。

P-3签证:具有独特文化特色的艺术家或艺人

不符合申请P-1或者P-2签证条件的演艺人员,只要其参与的是具有文化独特性的艺术项目,可以向美国政府申请P-3签证。如果该艺术家或者演艺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P-3签证:

  1. 个人单独表演或者作为表演团队的一员与团队同场表演

  2. 以发展,诠释,表演,传授或教育独特或传统的民族,民俗,文化,音乐,戏剧或艺术表演或展示为目的

  3. 参与的演出项目既可以是商业的,也可以是非商业的

常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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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信

商业成功证明

个人简介&录音作品

在美行程

合同

如果您需要申请P类签证或有任何相关疑问,欢迎您致电 347-897-6199,也可在线预约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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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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