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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更新

与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结婚后,其外籍配偶和子女可以以直系亲属的身份申请绿卡。在申请绿卡中,如果移民申请批准的时候,婚姻还未满2年,那么申请人取得绿卡为条件绿卡(conditions of residence),也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期满期前可以申请转为永久绿卡(I-751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f Residence)。

 

申请条件:

临时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前的90天内,夫妻两人需要一起向移民局提出转为永久绿卡的申请(I-751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f Residence)。

 

  1. 婚姻合法有效,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不是为获取绿卡身份的欺诈性婚姻

  2. 提交婚前婚后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有效性

  3. 按照恰当的申请程序递交I-751

临时绿卡转正成永久绿卡仍需要向移民局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的存续和婚姻的真实,如:

 

  1. 申请人与公民配偶共同生活的证据

  2. 双方的房产证明

  3. 孩子出生证明

  4. 或者水电费用等生活支出

  5. 银行联合账号

  6. 保险单据等

 

相关信息证据要注意留存,不能因为婚姻本身的真实有效性而忽视证据的准备。如果能证明婚姻真实存在,就能成功获批永久绿卡。移民局会在申请者中随机选择申请人来面谈,也会根据需要安排他们认为证据有疑问的申请人来参加面谈。

 

未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请的后果:

如果有特殊原因没有按时递交申请,则临时绿卡会被自动终止。移民局会发出出庭通知,随后开始递解出境的诉讼。但如可以合理解释其未及时提交的原因,移民局则可酌情谅解并批准该过期申请:例如在通知出庭的听证会上提出未能及时申请的有利证据,或者请律师书面向移民局陈述合理正当的理由。

​如需任何相关服务或疑问解答,欢迎致电 347-897-6199 或在线预约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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