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区域中心计划已在今年6月30日到期,且未能在9月30日搭车临时拨款法案实现延期。10月4日,移民局更新了EB-5区域中心计划停摆期间的审案政策。
更新后的审理政策指出,移民局将恢复审批基于EB-5 I-485申请的Combo卡。此外,移民局将保留在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提交的I-526和I-485申请,但暂停审理。若2021年年底之前EB-5区域中心计划未能延期,移民局将重新评估是否继续暂停审理I-526和I-485申请。
在上篇系列文章中,我们向各位投资移民申请人介绍了EB-5申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在EB-5项目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投资人是否能继续推进移民进程。在本次的文章中,我们将为各位投资移民申请人梳理在已取得临时绿卡,但因项目问题导致I-829永久绿卡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可采取的一些补救措施。
如何争取保住绿卡
因项目问题导致I-829永久绿卡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如下方式尝试保住绿卡:
向移民局递交翻案(File Motion to Reopen/Reconsider):即指证移民局审理结果有误,要求其重新审理。这种方式的难点不仅在于说服移民局承认自身审理错误,更在于准备时间十分有限。通常,申请人需要在收到拒信的30-33天内(新冠疫情期间可获60天延期)要求翻案,并且移民局将需要数月至数年不等的时间进行审理。
向地区法院进行上诉(APA Appeal to District Court):即要求法院裁定是否移民局的审理结果属于武断无常的(Arbitrary and Capricious)。理论上,申请人可在移民局做出判决后的6年内进行上诉。但实际上,申请人需要确保在递解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启动前进行上诉,所以申请人的准备时间同样较为有限。另外,在此程序中,法官将只参考已有的文件材料,故成功上诉并非易事,且诉讼流程通常将持续数年之久。不过,此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地区法院与移民局或国土安全部完全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其将不受制于移民局相关政策。
在递解阶段,要求移民法官重审(Review in Removal):进入递解阶段意味着,这将是投资人被要求离境前“放手一搏”的最后机会。通常在进入递解程序时,申请人会收到移民法庭的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但投资移民申请人的递解程序通常并非政府优先处理事项,故投资人大多需等待较长时间才能收到上庭通知。在进入递解阶段,并提出重审要求后,移民局将有责任向移民法官证明其拒绝申请的依据,并且申请人也可以相应地递交新材料来进一步支持自己的申请。移民法官就此拥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若其仍然支持原审理结果,投资人可进一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对此进行上诉,该过程通常将需要5-7年时间。
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Q:申请人何时进入递解程序?
A:在其I-829申请被拒绝、上诉被拒绝,或提交翻案动议的截止日期已过之后,则开始递解程序。
Q:在尝试前述三种方式期间,申请人的临时绿卡是否持续有效?
A:在最终的递解行政令发布之前,临时绿卡持有人将仍拥有在美永久居住权。同时,申请人应向移民局取得临时I-551延期章,直至递解程序完成。综上,这意味着相应投资人或可再延续其绿卡身份至少数年时间。
Q:计划放弃绿卡,直接接受移民局审理结果的申请人该怎样做?
A:尽快出境美国是最为保险的做法,以免留下逾期停留的记录。
本文所介绍的任何一种方式都是耗时长,且法律程序复杂的申请,如果您正面临相似问题,建议及时与移民律师取得联系,以获得针对于您自身情况的较优处理办法。我们本系列文章也将继续进行相关问题的讲解,为大家深入浅出,梳理思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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