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 James Berger

高盛以39亿美元为行贿丑闻买单,就一马公司(1MDB)事件与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和解

美国投资银行高盛与马来西亚政府于上周五(7月24日)表示,双方已就数十亿美元的主权财富基金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达成了39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这笔交易中,包括了高盛支付的25亿美元现金,以及该银行保证返还至少14亿美元与1MDB债券相关的资产的担保。

2012年至2013年间,高盛承接了一马公司的3项债券发行业务,帮助一马公司筹集65亿美元。其间,27亿美元资金遭侵吞,被转移到由前高盛银行家Tim Leissner和马来西亚金融家刘特佐等人控制的账户,用来向政府官员行贿,且收取了远高于市场水平的6亿美元债券发行费用。

2018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起诉两名前高盛银行家Tim Leissner,吴崇华与马来西亚金融家刘特佐共谋,对其从一马公司贪污获得的数十亿美元资金进行洗钱。这是美国司法部首次对一马公司案件提出刑事诉讼。Tim Leissner已对这件事的共谋刑事指控认罪,承认参与洗钱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马来西亚财政部长表示,当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将解决针对高盛的所有未决指控和赔偿要求,但不会影响对涉贪在逃的马来西亚富商刘特佐的控诉。高盛方面也证实原则上已和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协议,以解决其涉及一马公司基金的所有刑事和监管程序。

(截图来自高盛官网声明)

《反海外腐败法》的影响

《反海外腐败法》简称FCPA,于1977年制定,期间经过三次修改,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用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其建立的“长臂管辖”原则。该法律规定,美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报告的公司,只要向外国官员、政党官员或者任何外国政府职位候选人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无论行为发生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都要受到该法管辖。

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可能被处以严苛的刑罚。2020年初,FCPA案件中出现了有史以来最高数额的40亿美元罚金,惩罚对象是欧洲著名的航空公司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SE)。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合作的增长,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执法数量不断升高。截至2019年10月,美国司法部发起的执法数量为364件,美国证监会发起的执法数量为236件,充分反映了该法律的国际影响。

(截图来自网络)

2018年11月,美国司法部宣布了“中国行动倡议”(China Initiative)。该倡议有十个目标,其中一个目标是识别并优先处理涉及与美国企业竞争的中国公司的《反海外腐败法》案件,要求美国司法部和主要调查机构大幅增加对所有中美跨境交易的审查,反制任何中国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

2019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在合规和几宗重大执法案件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共有14家公司被处罚,罚金总额高达29亿美金。FCPA处罚的14个案件中,有8个案件和中国有关。这意味着FCPA所处罚的案例中有接近 60%的腐败案件是发生在中国或和中国有关。中国行动计划必将使中美跨境公司面临更加严峻的国际执法环境,风险管控也必将面临巨大挑战。

FCPA处罚案例的启示

FCPA 的严厉执法搅动了世间的经济风云,中国成了FCPA执法的重中之重,也使得想站上世界经济舞台的中国企业对于合规管理的话题引起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从2019年FCPA案件中的贿赂方法来看,有5起案件间接通过第三方中介来完成贿赂行为,比例高达63%。例如,西港燃料为了逃避法律监管,利用其在中国合资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一家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而该股权基金的财务权益受益者就是其行贿的政府官员。

这种通过当地合资或合作的公司,采取间接迂回战术而达到贿赂目的的手段,已经进入了国际执法领域的关注区域。因此,若企业组织架构内部拥有合资和合作企业,确保能同时贯彻执行相同的合规政策显得格外重要。

此外,在2019年,美国司法部对个人的判罚案例数量达到了25件,超过了此前任何一年的数量。更能引起关注的是,在201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的个人执法名单中,有3名中国国籍个人出现在册。这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因贿赂中国政府官员,并为掩盖贿赂事实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做假口供和毁坏证据,而被美国司法部指控。上述案例应当引起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充分思考,对于在商业道德和合规管理的有效执行方面,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公司的实际管理运作中,一些公司的法律合规方面仍处于空白。一些公司虽然已经具有法律合规意识,但很多时候公司的合规机制、内部调查流程不尽完善,或对员工的培训并不到位,使得企业面临FCPA调查的窘境。一家公司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对自身法律合规状况的审视,及对公司全体员工法律合规意识的培养和培训。

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或可能面临来自相关部门的合规调查,或对于法律合规无从下手,我所由博格律师带领的国际监管与合规部专业律师团队,可为您的企业制定FCPA合规计划,开展相关培训,为您的企业跨境业务保驾护航。

 

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权利。本文全部内容的产权及版权归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如需转载本文内容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marketing@jiaesq.com。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反映您所属法律管辖地区的现行法律。本文内容不包含任何法律意见,且不能替代任何执照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读者与本文/本网站发表人之间不构成律师客户委托关系。读者应就具体事实及实际情况,向所属法律管辖地区、州或国家执照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本文内容依据其发表时最新信息所著,发表后文中所涉及法律条款或适用范围可能发生改变,请勿仅凭文中内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DSC_2100.jpg

Schedule a 
free consultation now!

In-person consultation is now available on Tuesdays and Thursday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