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James Berger

美国政府究竟如何发现市场违规交易,落实“华为禁令”?

8月17日,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宣布对华为公司的进一步限制措施:其下属美国工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限制华为公司及其被列于实体清单(Entity List)上的非美国分支机构使用美国海内外生产的应用美国技术或软件的电子组件的权限;同时,新增38家华为附属公司进入实体清单,并对原有的4条华为实体清单条目做出修改。

另外,BIS新限制措施还要求所有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约束的项目,与华为及实体清单中公司的交易,都需获取相应许可证。这些措施立即生效,以阻止华为绕过此前美国发布的出口管制措施,通过与第三方合作获取使用美国技术开发或生产的电子组件。

(截图来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今年5月,BIS曾加强出口管制法规则,从而限制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半导体代工企业向华为旗下公司供应芯片。随后,华为转而向第三方芯片设计公司,中国台湾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加大采供力度。

此次BIS修正案旨在限制华为与此类第三方公司合作,将对此类芯片的限制级别提升至与美国同类芯片一致。这无疑将对华为及其产业链再次带来巨大冲击,对电子产业整体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这也可能将推进“供应链国产化”,为中国本土相关领域厂商带来新机遇。

美国商务部再次对华为公司收紧禁令,这体现了美国对华为公司实施打击的“决心”。面对这一突然发布的禁令,华为与其附属公司以及相关合作方,将面临的首要利益冲突是什么?各利益相关方将如何对现有的合作关系做出调整以最小化负面影响?带着众多广受争论的问题,我们与博格律师进行了深度对话。

请您介绍一下美国对华为公司禁令的发布背景及更新内容。

博格律师:早在2019年5月,华为及其部分附属公司就已被列入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从而限制这些企业出口、进口或经美国转口等在出口管理条例(EAR)清单上的项目;企业需要获得美国政府的额外批准才可进行相应的贸易活动。

2019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首次向华为发布临时通用许可证(TGL),允许美国公司继续与华为公司开展业务;随后,美国商务部共六次延长该临时许可直至2020年8月13日。上周(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修正案,宣布取消对华为公司的TGL;满足豁免条件的公司需额外向美国商务部申请以继续与华为等公司的交易往来。

与华为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是否会立即面临美国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的调查?这些公司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博格律师:政府部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能将从与政府有较为紧密关联的大型企业开始着手,对其与华为公司的关联进行排查。该类重点排查企业在收到政府部门的通知后,不仅需要按照要求在公司内部进行排查,同时还需联系全部附属公司或合作企业进行潜在与华为合作关系的排查。在这一过程中,任一环节的疏漏都可能为该公司带来合规风险,甚至使其成为重点执法对象。

除了上述与政府部门联系较为紧密的大型公司之外,特定行业,特别是科技领域的公司也可能成为政府部门进行调查的重点对象,比如航空航天、国防科技、物流及供应链等科技领域。随着执法的深入,调查范围将逐步覆盖到与华为有业务往来的其他美国公司。

如果公司已知或被提示与华为公司存在可能的业务往来,该如何应对以保证合规?

博格律师:首先,作为公司管理者需要对规则持有准确的认识。规则本身通常是复杂且多变的,因此,公司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其解读规则细节,比如:何种关系属于禁令范围内;什么关系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豁免许可等。并且,资深律师还可同时对规则未来的修改动向进行预估并提出相应预案,以帮助公司在面临政策变动时可以及时做出响应。

其次,公司需全面的对公司与华为的关系进行评估。公司可能需首先从技术部门着手,了解公司的通信业务、技术支持等是否有隶属于华为公司的服务或产品。在公司内部评估后,公司需和律师一同审阅公司内部评估报告,必要时可能需要聘请独立技术团队一同加入评估,以为后续处理做出完善准备。

最后一步,公司则需要平衡利益损失,来对公司与华为关系进行相应的处理。这需要公司对规则、对市场、以及对公司自身进行全局的考量,例如:若按要求切断与华为公司的联系,公司是否会面临使其入不敷出的损失,又或者公司是否需要超出规定的时间来完成与华为业务的分割。在类似情况下,公司将面临的可能是公司整体业务结构的改变,甚至是直接来自美国政府部门压力;与此同时,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或与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交涉都是必要可行的处理方式。

如果公司未能妥善处理与华为的关系甚至忽略当前禁令,其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博格律师:目前,法案中尚未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我认为)最终执法过程中,处罚方式将很大程度依据于公司与华为的关系属于何种情况。

*上文中“华为公司”指代:华为以及同时被列于实体清单中的相关公司。

与博格律师对话心得

回顾我们以往的文章,“实体清单”,“华为禁令” ,“清单范围扩大”等是我们多次文章的话题重点和关键词。我们通常会在文章结尾提示读者,特别是相关企业,应当格外重视规定或限制令对自身公司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面对还未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大多数企业抱着出了问题再解决问题的心态来经营,然而这样的情况很可能已经在为企业埋下隐患,并且影响着企业在业界的声誉。如果说创立一家企业靠的是胆识和新想法、新技术,那么让一家企业在长久的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除了靠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还有就是企业在市场中为自己树立的信誉。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博格律师有关中美商业贸易往来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全球政治、经济前景的独到见解,欢迎您下拉至网页底部订阅我所博格律师邮件专栏文章。

 

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权利。本文全部内容的产权及版权归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如需转载本文内容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marketing@jiaesq.com。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反映您所属法律管辖地区的现行法律。本文内容不包含任何法律意见,且不能替代任何执照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读者与本文/本网站发表人之间不构成律师客户委托关系。读者应就具体事实及实际情况,向所属法律管辖地区、州或国家执照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本文内容依据其发表时最新信息所著,发表后文中所涉及法律条款或适用范围可能发生改变,请勿仅凭文中内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DSC_2100.jpg

Request for a 
free consultation now!

One of our dedicated team members will contact you promptly to provide the support you nee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