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數量反超核准!EB-1A核准率跌至 41.7%,生技人才的科研成果不等於申請通行證
EB-1A 的十項證據標準具體包含哪些?
十項標準為:
獲得領域內認可的獎項;
加入入會門檻要求卓越成就的專業協會;
專業媒體或主要媒體對申請人的報導;
擔任他人作品的評審或審稿;
具原創性的重大科學、學術或商業貢獻;
於專業期刊或主要媒體發表學術文章;
作品於展覽或展示中呈現;
在知名機構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
獲得相對高額的報酬;
商業性成就。
生技生醫申請人多集中於第一、二、四、五、六、八項。符合三項僅是門檻,仍須通過最終整體評估。
申請 EB-1A 需要雇主擔保或工作機會嗎?
不需要。EB-1A 屬於自我申請(self-petition),申請人可自行遞交 I-140,無須勞工證,也不需綁定特定雇主或工作機會。但仍須證明赴美後將持續投入原本的專業領域,因此實務上會以在職證明、聘僱意向、研究計畫、產業合作安排等資料佐證未來的工作規劃。
已經遞交 EB-2 NIW,還可以再遞 EB-1A 嗎?優先日可以保留嗎?
可以。法規未限制申請人只能遞交一件 I-140,實務上雙軌並行相當常見。若先前的 I-140 已獲核准,其優先日通常可保留並沿用至後續的職業移民申請,等於保住較早的排隊順位;但保留與否有例外情形,個案應先確認。由於 EB-1A 的審查標準高於 NIW,兩案的論述重點也需分別調整,不宜直接沿用同一套文件。
EB-1A 申請被駁回後,還有哪些選擇?
一般有三種路徑:向移民局提出重新審理或重新考量的動議、向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提出上訴,或補強證據後重新遞件。前兩者有嚴格期限(通常自收到決定書起算,實際天數以決定書載明為準)。選擇哪一條取決於駁回理由:若屬移民官法律適用或分析不足,救濟程序較有空間;若屬證據本身不足,補強後重新遞件往往更有效率。
台灣出生的申請人,EB-1 需要等排期嗎?
移民排期依出生地而非國籍認定,台灣出生申請人適用全球(Worldwide)額度,與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適用的專屬表不同。EB-1 全球額度是否有排期會逐月變動,須查閱美國國務院當月的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確認,並留意財政年度末額度用盡導致排期倒退的可能。
上期文章當中,我們剖析了EB-2 NIW的最新審查重點。NIW的核心在於論證申請人的工作可為美國帶來國家層面的實質價值,對於申請人是否屬於業界頂尖並無嚴格門檻;相較之下,EB-1A傑出人才申請,則必須證明申請人是其所屬領域當中為數不多的頂尖人才,兩者的申請門檻與審查邏輯有明顯差異。
根據美國移民局最新公布的2026會計年度第二季審理數據,EB-1A傑出人才申請的核准率進一步下滑至41.7%(詳見下表),駁回案件數量已經超過核准案件。這組數據也提醒申請人,就算達到EB-1A的基礎證據門檻,也不代表申請就一定能夠順利通過。
統計 週期 | 新收件 數量 | 審理中 數量 | 已審結 總數 | 核准 數量 | 駁回 數量 | 核准率 |
FY2026 Q2 | 6,647 | 27,024 | 4,128 | 1,723 | 2,405 | 41.7% |
(資料來源:USCIS 官方資料)
從審理邏輯來看,現行EB-1A申請會經歷兩個層次的判斷。第一階段,移民官會審視申請人是否取得一次性重大國際獎項,或是符合十項證據標準當中至少三項;達到此門檻,申請並不會自動核准。接著進入「最終整體評估」(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移民官會綜合全部資料,進一步判斷申請人是否具備國家級或國際級持續聲望,是否真正屬於該領域當中少數的頂尖人才。
值得留意的是,今年1月聯邦地區法院的判決,針對USCIS在個案運用「最終整體評估」的方式提出重要質疑。法院認為移民局於該案使用此審理架構,存有行政程序上的瑕疵。不過這項判決目前並非全國適用的判例,也不代表EB-1A兩階段審理架構已經於全國廢止。對申請人實務上的啟示為:即便USCIS可透過最終整體評估做進一步審查,駁回決定仍必須具備具體證據與充分分析作為基礎。
從JLG團隊處理的大量實務案件觀察,生技醫藥領域EB-1A申請,補件與駁回的原因高度集中:
無法證明科研成果與專利的產業影響力;
無法清楚闡述申請人在核心專案當中的主導角色;
推薦信內容空泛、缺乏具體事實;
論文、引用數據、專利、審稿經歷等各項證據,無法串聯起足以證明申請人業界地位的完整邏輯;
無法充分說明申請人赴美後會持續投入本專業,以及其工作可為美國帶來的實質效益。
由此可見,生技與生醫領域的申請人,並非手握科研成果就符合EB-1A申請資格。在移民局當前的審理架構下,論文不能只仰賴發表篇數或是引用次數,必須透過外部獨立研究團隊引用、其他研究採納該成果等資料,證明實質的產業影響力;專利部分,則可補充技術授權、商業化落地、企業導入或是實際研發應用等佐證,體現專利的真實價值。參與大型科研計畫、新藥研發或是生技專案的申請人,更要具體說明個人在團隊成果裡的職責與核心貢獻。
即便科研表現相當亮眼,生技生醫人才也不宜單純羅列各項成果,重點是建構完整的證據敘事脈絡,也就是「完成哪些工作 — 工作的重要性 — 產生什麼影響 — 第三方如何給予肯定 — 個人扮演什麼關鍵角色」的完整證據鏈。對於仍處於博士、博士後或是職涯早期的TTBA會員,EB-1A的準備也不用等到正式提出申請才展開。越早掌握USCIS的審理思維,就能夠有計畫地累積可被第三方驗證的業界背書,包含成果被外部引用、期刊審稿經歷、重大專案核心參與身分、專利轉化與產業合作資源等,替未來申請鋪路。
JLG將憑藉在美國人才身分規劃領域累積的實務經驗,持續為TTBA會員提供政策解析與身分規劃相關專業協助。如果您想瞭解自身背景是否符合EB-1A申請條件,歡迎點擊此處聯絡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