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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更新审理标准:申请无需RFE即可直接拒绝

  • 作家相片: Jia Law Group
    Jia Law Group
  • 4天前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国移民局(USCIS)于当地时间8月5日在官网发布政策更新,明确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时,应当直接证明自身符合相应申请资格;若申请人无法证明满足资格条件,或申请时未能提交所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移民局可直接拒绝相关移民申请,无需先行向申请人发送补件通知(RFE)或意向拒绝通知(NOID)。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网)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网)

该政策更新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适用于2026年8月5日当日仍处于审理状态、或该日期及之后提交的所有移民申请;法规或移民局政策规定的专项情形除外。移民局在各类移民申请的指引中,均已列明每项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可从中获取完整的信息。

(I-140职业移民申请指引截图)
(I-140职业移民申请指引截图)

在先前的政策下,即便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无法证明自身的申请资格,移民官在拒绝申请前通常会向申请人发出RFE。此前政策下,大量无实质依据、严重缺件的申请占用了行政资源,大幅延长了合规申请的审理进度;同时,移民局指出,部分申请人可能利用制度,通过递交缺乏实质依据的“占位申请”,先行获得例如工卡等关联福利,再等待移民局对申请做出裁决。此次政策恢复了移民官在特定情况下,无需先发RFE或NOID即可作出拒绝决定的裁量权。移民局表示,依托更新后的政策,其能够更合理地调配行政资源,提升申请审理效率。


为进一步强调申请人在初次递交申请时完整提交材料的重要性,移民局也对RFE回复期限相关规定做出更新。在移民局发出RFE通知时,移民官无须给予申请人12周的最长答复期限,而是可根据法规及程序要求确定具体答复期限,但RFE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周;NOID的最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同时,移民局不再为寄送至美国境外的通知额外增加14天的答复时间,而是仅适用邮寄送达情况下增设的3天缓冲期。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方政策文件)
(截图来自移民局官方政策文件)

针对本次移民局审理政策调整,各位移民申请人在提交各类移民申请前,务必对照官方材料清单逐一梳理、备齐全部证明文件;若案件审理过程中收到RFE或NOID,应当第一时间留意通知上的答复截止日期,按时完成答复并递交。如果您在各类移民申请上需要任何帮助,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取得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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