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I-829被拒、收到NTA,Jay Peak投资人如何翻盘,取得永久绿卡
已更新:4小时前
项目暴雷、运营失败,投资人的I-829就一定会被拒吗?
不一定。EB-5投资人的法定义务边界,在于按协议完成资金出资、推动项目落地并达成法定就业指标。项目竣工之后,因开发商个人舞弊、卷款出逃所造成的商业运营失败,法律上不应由投资人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I-829被拒、行政上诉也被驳回之后,还有什么途径?
本案中,投资人在I-290B行政上诉被驳回、移民局启动遣返程序后,律师团队同步提交EOIR-42A救济申请与I-829重审申请,以双轨并行的方式争取救济机会,最终由移民法官批准了I-829重审申请。
EOIR-42A在这类案件中起什么作用?
EOIR-42A是移民法庭程序中的一项救济途径。在本案中,它为投资人争取在美国继续应诉、推进I-829重审提供了额外的法律路径,使投资人不致因遣返程序启动而失去继续主张权益的机会。
I-829重审需要论证什么?
回归EB-5的法定要件:投资人资金已按约定投入、项目实体建成、已满足就业创造的硬性要求。本案中正是这套完整证据链说服政府律师调整原有立场,不再主张该项目投资人投资失败。
美国佛蒙特州Jay Peak滑雪度假村项目,曾是EB-5区域中心计划中极具知名度的标杆项目,最终却因开发商挪用资金、实施欺诈并卷款潜逃,成为EB-5发展史上标志性的重大暴雷事件。
从工程角度而言,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工,但开发商后续的违法经营行为,彻底瓦解了项目商业运营体系。这一特殊情形,为众多投资人后续的I-829永久申请埋下巨大隐患:项目后期运营崩盘可能引发美国移民局(USCIS)对投资及就业创造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质疑,进而增加投资人I-829申请遭拒的风险。
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分享一则Jay Peak项目投资人的真实维权案例:投资人在I-829遭拒后,历经多年的法律程序,最终成功拿下I-829批准。
案例背景
本案例中的Jay Peak项目投资人在2012年递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并于2013年年末顺利获批并入境。2015年下半年,该名投资人如期提交I-829永久绿卡申请。经过漫长的审理周期,移民局在2021年初发出RFE补件通知;投资人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后,当年8月I-829申请仍然遭到拒绝。如前文所述,移民局的核心观点认定该项目整体归于失败,因此申请人不满足转为永久绿卡的法定标准。
在I-829被拒之后,投资人于2021年10月底提交了I-290B行政上诉,尝试推翻拒批决定,但这份上诉在2025年初被驳回。随着行政上诉失利,移民局启动遣返流程,向投资人下发NTA出庭通知。
应对方案
本案投资人已经长期在美国定居生活,如果身份被直接撤销、面临遣返,会对其家庭与生活造成重大冲击。面对行政上诉失败、遣返程序启动的双重压力,我所律师团队同步提交EOIR-42A救济申请及I-829重审申请,通过双轨并行的方式争取救济机会。EOIR-42A全称为Appl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for Certain Permanent Residents(特定永久居民取消遣返申请),是在移民法庭程序中向移民法官提出的一项救济申请,为投资人争取在美国继续应诉、推进I-829重审提供了额外的法律路径。
而在I-829重审申请中,律师团队搭建了完整详实的证据体系,回归EB-5的法定要件,充分论证投资人资金已按约定投入、项目实体建成,已经满足就业创造的硬性要求。
这套扎实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政府律师调整原有立场,不再主张该项目投资人投资失败。最终,经双方达成一致,移民法官批准了投资人的I-829重审申请。

律师视角
EB-5签证计划设立的初衷,是吸引境外资本投入实体项目、创造本土就业。投资人承担的法定义务边界,在于按协议完成资金出资、推动项目落地并达成法定就业指标。项目竣工完成之后,因开发商个人舞弊、卷款出逃所造成的商业运营失败,法律上不应由投资人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Jay Peak投资人这场历时十余年的维权,也为后续遭遇区域中心暴雷的EB-5投资人提供了可参考的维权思路:搭建严谨完整的证据链条,并行多条法律路径保全身份,在项目暴雷的不利局面下,守住投资人应有的移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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