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JLG伯盛仲合24小时客服微信.png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即刻获取专属咨询!

​或微信搜索关注“纽约贾律师”公众号,
及时获取最新动态。

F-1签证新规进入最终审查阶段,留美学生身份规则即将大变

  • 作家相片: Jia Law Group
    Jia Law Group
  • 5月8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当前,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已向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提交一项最终规则草案,正式进入最终审查流程。此番新规拟彻底调整F类国际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I类境外媒体代表签证持有人的在美合法停留期,改为固定期限。


若新规顺利通过审核,这项最终规则将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正式发布,并在发布后的30至60天内生效。


新规核心内容


如果这项最终草案按现有版本敲定落地,那么F、J和I类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在入境美国后,将不再按以往的“身份有效期(D/S)”自动停留,而是被赋予固定的居留期限。与其它非移民身份持有人一致,若这类人群需延长在美时间以完成学业、工作任务或交流项目,必须主动提交I-539身份延期申请。


同时,新规还将调整F、J、I类身份非法滞留时长的起算规则。现行政策下,只有在美国移民局(USCIS)或移民法官正式裁定当事人违反非移民身份规定后,才开始累计非法滞留时间;而新规落地后,此类人群的合法居留期限一旦届满,可能将自动开始累计非法滞留时间。


除为上述三类签证设置固定入境居留期限外,这项最终规则还计划对相关项目细则作出调整:

  • 缩短F-1学生宽限期:现行F-1学生完成学业或实习后,可享有60天离境、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的宽限期(Grace Period),新规拟将其缩减至30天。

  • 限制F-1学生转专业与学制变更:本科阶段的F-1留学生在入学首年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专业或学历层级,仅在院校关停、自然灾害导致长期停课等特殊不可抗力情形下,经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ICE)的学生及交流访客项目(SEVP)特批后方可例外;F-1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则完全禁止更换专业、学习项目及学历层级。此外,留学生完成某一学历阶段学业后,不得再以F-1身份申请同等层级或更低层级的课程项目。

  • 延期申请审批期间的出入境规则:F、J、I类签证持有人若在延期申请审批期间出境后再入境,将依据入境时提交的文件判定居留权限:既可能按原剩余居留期获准入境,也可能按待审批延期申请的时长获批。若按原剩余期限入境,已提交的延期申请不会因出境视作作废;若按申请延长的期限入境,则原有待审批的申请将被认定为无需继续审理而自动作废。

  • 身份转换待审批期间的出入境规则:申请人在身份转换申请审批期间离境美国,其申请将直接被视作自动放弃。

  • 明确I类媒体签证适用范围:新规将清晰界定境外媒体代表的资质门槛:申请主体所属境外媒体机构必须总部设于海外,且主营业务为常态化新闻采编、内容制作与资讯发布。同时明确,以娱乐为目的的演艺活动、真人秀节目参演等行为,均不符合I类签证的申请资质要求。


此外,草案在原本的公示阶段拟废除移民官员审理I-129非移民工作签证延期申请时,需参考过往已批准的完全一致的I-129申请的规则。目前暂不确定最终版法规是否保留此项条款,有消息显示,国土安全部或将通过另行制定新规的方式单独推进这一调整。


给F/J/I签证持有人的提示


当前,这项新规仍处于最终审查阶段,尚未生效,但政策方向已经明确,签证身份管理机制正在从D/S转向“固定停留期限+主动延期申请”的模式。一旦新规按草案正式落地,不仅会给F、J、I类签证持有人带来全新的合规义务与流程约束,也将大幅增加院校、交流项目主办方及相关雇主的行政管理与合规责任。


与此同时,移民局收到的非移民身份延期申请数量或将大幅激增,进一步加剧当前本就积压严重的案件审理延误问题。


我们将在未来30至60天内重点关注《联邦公报》上的政策正式发布情况,以及最终的条款变化,第一时间为各位签证持有人带来最新消息。


如果您在美国移民申请及身份维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点击此处与我们取得联系。

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保留所有权利。本文全部内容的产权及版权归JLG伯盛仲合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如需转载本文内容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marketing@jiaesq.com。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反映您所属法律管辖地区的现行法律。本文内容不包含任何法律意见,且不能替代任何执照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读者与本文/本网站发表人之间不构成律师客户委托关系。读者应就具体事实及实际情况,向所属法律管辖地区、州或国家执照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本文内容依据其发表时最新信息所著,发表后文中所涉及法律条款或适用范围可能发生改变,请勿仅凭文中内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LawPay link

​媒体平台

Instagram link
Facebook link
wechat link
Linkedin link
YouTube link
weibo link
E-Verify_Logo

E-Verify® is a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Pursuant to the amendments to the New York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governing attorney advertising in New York, this website may constitute advertising. Viewers of this website are advised that: Prior results do not guarantee a similar outcome. Attorney Advertising © 2026 Jia Law Group P.C. All Rights Reserved.

Icons made by Freepik from www.flaticon.com

办公地址

纽约华尔街总部

88 Pine Street 18th fl

New York, NY 10005

347 - 897 - 6199

加州尔湾分部

8 Corporate Park, Ste 300

Irvine, CA 92606

949 - 430 - 6329

纽约法拉盛办公室

136-20 38th Avenue, Ste 9A

Flushing, NY 11354

646 - 600 - 6566

​新加坡办公室

331 North Bridge Rd, Level 22 & 23 

Singapore 188720

​多伦多办公室

揭幕在即...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