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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son Jia

元旦起只要人在美国,你的海外资产就要申报国税局?——美国新税法详解

从2020年1月1日起,美国新税法正式开始实施。新税法规定,海外账户超过1万美元却未申报的美国纳税人将遭到高额重罚,账户会被美国国税局冻结,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颁布于2010年3月18日,于2014年正式生效运行。其宗旨在于确保美国政府,能够针对在美国境外持有金融资产的美国人征收相应税款。该纳税法案中的条款规定,所有美国纳税人,每年需报告在美国境外持有的所有资产。如果美国居民没有申报其超过一定金额的海外账户,就将面临1万美元至5万美元的罚款。如少报或漏报,可被征收高达额外40%未申报资产总额的罚金。

同时,外国实体及非实体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等,也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披露美国纳税人的个人数据,及其在银行持有的资产价值。披露的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在其机构的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码(TIN)、帐户余额、以及该年度账户上的存款和取款等交易记录。不予配合的外国金融机构,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且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将被扣缴30%的惩罚税率。

美国国税局提供了3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外国金融机构只有在已有记录的情况下,才被要求提供美国客户的信息。而从2019年12月31日开始,美国国税局IRS,将最终结束其长期运行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宽限期。宽限期一旦结束,只要符合“美国人身份”的账户,就必须提供美国税号(TIN),否则将会面临严重处罚。

受到该新法规影响的人群有: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外国人在美停留超31天,且3年内在美居留天数加权达183天(本年度停留天数乘1,上年停留天数乘1/3,前年停留天数乘1/6)。持有A或G签证(但不包括A-3或G-5)的美国个人,持有J或Q签证的美国教师或实习生,持有F、J、M、或Q签证,或在美国境内参加慈善体育赛事的专业运动员可豁免,不受183天规则限制。

需申报的项目包括:为投资而持有的外国金融账户;外国非账户资产,例如外国股票和证券、外国金融工具、与非美国人的合同以及在外国实体中的利益;退休账户和人寿保险计划。

住在境外的美国纳税人(连续12个月在美国境外居住至少330天)必须申报情况:

  • 已婚纳税人:已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400,000,或该年任何时候超$600,000;配偶中一人居海外也适用。

  • 未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的已婚人士: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200,000,或该年任何时候超$300,000。

在美国境内的纳税人必须申报情况:

  • 未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50,000,或在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时候超$75,000。

  • 已婚且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人:指定的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100,000,或者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候超$150,000。

  • 已婚且分别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人: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50,000,或在纳税年度任何时候超$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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