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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mes Berger

蓬勃发展的中国科技企业,为何让美国资本不敢投资?

新经济带来的机会是全球性的。胡润研究院于2019年10月发布的《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单》中显示,中国科技初创企业以206家的数量,首次超过美国的203家。北京的科技初创企业数量领先于旧金山,成了全球科技初创企业之都。

相对于其他新兴技术而言,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无疑是投资者最关注的投资类别。近年来,对于AI市场的投资正在逐步由硅谷地区的“一家独大”形势向更具全球化转变。其中,中国的“独角兽”公司更是在其行业领域中拔得头筹。

对中国快速发展的科技产业进行投资的美国投资者,通常会从美国的养老金或捐赠基金中寻求支持。在这种投资关系模式下,一些较大的私人科技公司,例如人工智能巨头商汤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蚂蚁集团也应运而生。一些全球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凯雷投资集团和华平投资集团等,已经将其增长锁定在对中国公司的投资上。

然而,中国初创公司在切实获得海外投资的道路上并非一帆风顺,海外投资人对中国企业的固有印象,以及他国政府对投资的限制性政策都对中国公司吸纳投资造成了一定阻碍,例如:特朗普政府无限施压中国的科技公司,并且目前似乎正在发起软性的“资本战”。继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对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构成退市威胁,施压美国公共养老金更换华裔资产管理人后,国务院官员把矛头对准了各高校的捐赠基金。另据彭博社报道,近日负责经济事务的副国务卿基斯·克拉其(Keith Krach)在给美国各大学董事会的一封信中指出,美国大学捐赠基金董事会应审慎剥离所持有的中国公司股票。在增强上市标准后,中国公司可能会在明年年底从美国交易所退市,持有这些股票将面临着高风险。

在过去10年内推动中国科技行业发展的风投热潮也因而发生了急剧逆转。美国研究机构Preqin的数据显示,今年只有6支面向中国的美元基金寻求筹资,低于去年的21支。在这些公司中,只有一家完成了初步交易,而去年有10家。

(截图来自网络)

在当前形势下,中国初创企业在美寻求投资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中国企业寻求投资的过程又是否会顺利?对于前述关键问题,博格律师都有着其独到见解。

您如何看待中国初创公司发展现况,以及在国际市场中寻求投资所面临的困境?

博格律师:中国初创公司近些年来发展迅猛,中国政府无论是对于技术创新型经济颁布的有利政策、亦或是对于高等教育以及科研创新的重视与资助,都为中国初创公司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不过,世界许多在技术创新较为领先的国家一直以来对中国的认知存在“误解”,也因此中国创新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受到广泛的认可。我认为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于三个因素:

  1. 世界对于中国的刻板印象:一直以来提及中国,大多数人都会首先想到中国的制造业:“苹果等科技巨头零件代工”、“低成本服装生产”已经成为中国之于世界的固有印象;从而使得很多人忽视了中国在诸多新兴科技,包括医药、通信、供应链等领域内的成就。

  2. 海外投资者难于理解中国的政治、文化背景:许多海外投资者在寻求中国投资目标的过程中,常会面临无法准确获取相关信息,从而难以确定投资方式的窘境。因此,海外投资者与中国初创公司进行深入交流并克服政治文化差异,是彼此都需攻克的难关。

  3. 中国公司与海外投资者相互间的误解:许多中国初创公司并没有意识到其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或者错误的估计了海外投资者对于投资中国所持有的疑虑;而海外投资者则同时受到其对中国“刻板印象”的影响,在寻求中国投资机遇时过多的将注意力集中在制造业,而非新兴科技领域。

接受美国投资是否将会从根本上对中国公司造成影响,比如影响公司的所有权等?

博格律师:初创公司在接受无论来自于哪个国家、何种形势的投资时,都会对其公司原本的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投资者可能会要求对于公司拥有一定程度的掌控权。对于创始人团队来说,这对其造成的风险可能将体现在,投资者要求其对公司核心理念或产品进行改变。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团队在公司成立初期,由核心团队达成共识,并由专业律师帮助起草和签署运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一份完善的运营协议通常需包括公司现况及未来发展面临的方方面面,比如:若公司在创立初期预计到将面临筹资问题,则公司运营协议中需特别注意如何在筹资过程中保护创始人的同时,也能顺利吸纳投资人的资金。运营协议中有关接受投资的条款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创始人团队共同认可的最重要且不能改变的原则性问题;

  2. 接受投资不应对创始人对公司的拥有权造成过大影响;

  3. 保护创始人权益,提前预估接受投资或将面临的风险等。

中国初创公司接受海外投资是否意味着同时将受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监管?

博格律师:大体来讲,海外投资将受到其政府的监管,但具体监管内容及力度则依照投资及公司类型而有所不同。这也是公司在接受海外投资时所需考虑的风险之一:海外政府在发现可能的违法行为时,将介入执法并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相应处罚,甚至会直接要求撤回海外投资。

在当前中美关系的大背景下,美国投资者对于中国公司的投资,及被投资的中国公司都有可能将更多受到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关注。但(我认为)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接受投资所获得的利益远超过可能面临的监管风险。特别是当公司所在行业并不属于美国政府所特别关注的敏感技术领域,因此其面临执法指控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另外,在接受海外投资或在海外从事业务时,公司应确保有专业海外法律顾问随时协助,在第一时间帮助解决问题并最小化影响。

寻求美国投资的中国初创公司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其应当如何准备并顺利赢得投资者青睐?

博格律师:根据投资方式及公司类型的不同,初创公司可能需满足的条件也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都会向初创公司对其需要满足的要求进行解释,并在投资协议中进行说明。初创公司则需对投资方所提要求进行衡量及评估;与此同时,其可能需要同时了解中美文化背景的专业人士给予建议,必要时协调与投资方达成利益共识。

美国投资方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博格律师:首先,对于投资方而言,进行海外投资时,充分了解双方文化及法律背景都是至关重要的,专业法律顾问可有效协助其与初创公司达成共识。另外,寻求被投资公司所在行业领域专家的建议也是必不可少的:投资方需要全面衡量初创公司所在行业发展前景,中美政府对于该行业的监管及政策走向等。最后,投资方需直接与初创公司对话,对我之前所提及的运营协议中的关键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并展开必要的尽职调查,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双方可能产生的误解,减小投资风险。

与博格律师对话心得

在大多数人看来,一份“协议”所定义的只是双方的协商共识,似乎可以轻易被“信任”所取代;但殊不知,“协议”的作用远不止于此,一家公司的创立、运营、与未来的无尽可能都已早早暗含其中。无论是初创公司团队内部,又或是面对海外投资方,将一切落实到“白纸黑字”才是这个年代对彼此最切实的尊重和信任。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博格律师有关中美商业贸易往来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全球政治、经济前景的独到见解,欢迎您下拉至网页底部订阅我所博格律师邮件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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